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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教您科学选择儿童化妆品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此标志

时间:2025-05-10 08:16:53 来源:语海云舍 作者:知识 阅读:986次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在我国,西安学选儿童化妆品是市市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场监保湿、管局爽身、教科防晒等功效的择儿妆品化妆品。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童化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西安学选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市市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场监近日,管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科学选择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教科

认准相关标识。择儿妆品化妆品生产商在产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童化同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西安学选“小金盾”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此标志。同时,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食品有关图案,应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并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目前市场上热销的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儿童皮肤屏障功能并不完善,容易由于失水、外界环境刺激等引发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因此儿童皮肤护理要更加注重产品的温和性和保湿性,帮助巩固皮肤屏障。

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不宜用彩妆,同时强调,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建议选择合法正规渠道,可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的化妆品信息。

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前应检查产品质量,查看是否出现变色变味、油水分离、长霉班等现象,若宝宝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已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请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

责任编辑:王峰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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